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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合同范本

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合同范本

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合同\n\n合同编号:\n\n定作方(甲方):\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n法定代表人:\n地址:\n联系电话:\n\n承揽方(乙方):\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n法定代表人:\n地址:\n联系电话:\n\n鉴于甲方有广告物料制作需求,乙方具备相应的制作能力与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n\n第一条 制作项目及规格\n1.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以下广告物料(以下简称“定作物”):\n(1)项目名称:\n(2)具体规格、材质、数量、工艺要求等详见附件一《制作项目明细表》及附件二《设计稿或样品确认书》。\n1.2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n第二条 制作要求\n2.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稿、样品及工艺标准进行制作,确保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符合约定。\n2.2 乙方应在制作过程中保证使用的材料、工艺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n2.3 甲方如需变更制作要求,应在乙方未完成制作前书面通知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工期顺延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n\n第三条 制作期限及交付\n3.1 制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设计稿及首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交付。\n3.2 交付地点:(明确地址及接收人)。\n3.3 乙方负责将定作物包装、运输至交付地点,运输费用由方承担。\n3.4 交付时,乙方应提供送货单/出库单,甲方应在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收货确认单;如发现数量、规格或明显的质量瑕疵,应在验收时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n\n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n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总价。\n其中:材料费元,制作费元,其他费用元。\n4.2 支付方式:\n(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n(2)定作物制作完成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 %,即人民币 元;\n(3)全部定作物交付并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尾款。\n4.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税率%,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n4.4 甲方支付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账户:\n开户名:\n开户行:\n账号:\n\n第五条 质量保证与验收\n5.1 乙方保证定作物符合约定的规格、材质、工艺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n5.2 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设计稿、样稿及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工艺要求为准。\n5.3 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定作物后日内组织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日内予以修复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n\n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n6.1 甲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商标、标识等,其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n6.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自行设计、撰写的创意、设计稿等,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署名权及用于自身宣传展示的权利,宣传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n6.3 任何一方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n\n第七条 违约责任\n7.1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制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n7.2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到的未实际履行部分的款项并赔偿损失。\n7.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或存在权利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n7.4 因甲方提供素材不合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擅自使用非授权素材导致侵权的,由乙方承担责任。\n\n第八条 不可抗力\n8.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流行性疫病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n\n第九条 争议解决\n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建议约定在甲方所在地,以方便甲方救济)。\n\n第十条 其他\n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0.3 本合同附件:\n附件一:《制作项目明细表》\n附件二:《设计稿/样稿确认书》\n\n(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n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n\n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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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3 03:03:57